投诉内容 | |
投诉标题: | 车险理赔款赔付不足 |
投诉类型: | 投诉 |
投诉时间: | 2015/3/9 12:38:45 |
投诉内容: | 2015年2月21日在雅白线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与前面车辆发生追尾,双方同意私了,但平冈交警强行拖车。2月26日,到平冈交警处理该事件,由我承担两辆车的修理及拖车费用,缴纳拖车费共为1080元(540元/辆),但天安保险公司以被撞车辆损坏不严重而未达到拖车标准为由仅能报销一辆车费用。我认为不合理,交警强行拖车,我只是服从交警执法。 要求天安保险报销另一辆车的拖车费。 |
处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单位: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回复时间: | 2015/3/11 11:08:13 |
回复内容: | 我司已向客户解释清楚所赔付金融是根据广东省高速、普通道路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的。该车辆在阳江市平岗靠近雅白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拖到广达事故场,实际里程不超10公里,我公司按10公里范围内标准赔付标的及第三者车辆施救费用。客户接受我司解释,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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