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 |
投诉标题: | 没有接到续保通知而造成经济损失 |
投诉类型: | 投诉 |
投诉时间: | 2014/3/19 11:15:29 |
投诉内容: | 1992年由单位(公销社)为个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阳江分公司购买了两份20年期的保险,每份12元,共24元,保险承诺到了20年两份保险就可以领大概3700多元,交了15年后单位解散,人寿保险也没有通知我去续交,也不知道需要续交。到了2012年听同事讲起这两份保险可以领钱,在2013年9月到人寿保险公司大堂要求办理领款,业务员(不记得名字)受理了并把我所有合同及资料收回,要我等消息。 11月,我再次来到人寿保险公司,却被告知只退15年的本金360元,我不接受此退款,人寿保险说了解后再联系我,至今仍未有人与我联系。 要求按15年来的物质升幅进行退款(大概2775元)。 |
处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单位: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回复时间: | 2014/4/1 15:56:24 |
回复内容: | 对于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投保信息 被保人,于1992年由单位为其投保两份简易人身保险,生效日期1992年5月1日,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24元,至2012年4月满期,保险金额794元。客户已交保费15年共360元,从2007年5月开始欠交保费5年共120元,保单状态失效。 二、 调查情况 据投诉人反映,2013年9月到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满期领取手续,至今未收到满期金,要求公司尽快退款。 经查,投诉人确于2013年9月到公司办理生日变更及满期领取业务,因保单欠费未成功办理。 阳江分公司向客户解释保单基本情况,根据〈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五章“失效、复效、借款、退保”第十七条规定:“交付保险费一周年以上,并且保险期已满一周年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愿意继续保险,可向保险人申请退保,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退保金。……”;第七章“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八条规定:“保险金的给付,按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证)及身份证件向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保险证上载明:“本证……保险金额人民币794元,……”因此,不存在投诉人反馈的其同事所说的“保险到期可领回3700多元”的说法。投诉人表示理解,但原单位未通知他需要续交保费致使保单欠费,要求补交保费后按合同条款履行。 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客户补交保费后按合同条款履行。阳江分公司于3月28日电话通知客户补交保费,同时,与投诉人确认本次投诉问题已处理完毕,投诉人表示同意无疑异,并于3月31日来公司办理了补交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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