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 |
投诉标题: | 保险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 |
投诉类型: | 投诉 |
投诉时间: | 2014/3/19 11:23:11 |
投诉内容: | 2002年至2012年期间,在平安人寿为家人和自己共购买了4份保险。期间,我和我老婆第一次住院费用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次年,续保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业务员告知由于上次住院验出血脂高而不能续保,如果想继续购买保险亦可以,只是强调高血脂不能在投保范围内。后来我老婆和女儿由于其他原因住院,申请报销时,保险公司人员到医院查看床位,称没有看见我老婆和女儿在床位上而不能报销,我想一个活动的人可以走动,暂时离开床位很正常,而且住院信息都齐全,为何不能报销。有天,我在路上被打中了一枪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但被保险公司以黑社会寻仇为理由拒绝了我的申请。 我认为保险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 要求退还4份保险的全部保费。 |
处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单位: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回复时间: | 2014/3/31 16:25:21 |
回复内容: | 接到投诉后,我司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如下答复: 1、关于客户表示当时曾经被黑社会开枪打伤,我司没有赔付问题;经查,实际情况为:客户于2005年5月8日申请理赔,表示于2005年2月19日被别人用粉枪打伤腹部而入院治疗。我司于2005年5月25日作出赔付,该案件共计给付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玖元零贰分(3249.02元)。客户表示不知道哪个账户,我司已告知客户理赔款转入的具体账号、转账时间、转账结果。此账户是客户在申请理赔时提供给我司的,相关材料有客户亲笔签名。 2、关于客户表示对保单被终止续保不满问题;经查明情况如下:这两份险种均属于短期健康医疗险(一年期),第二年续保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续保条件,平安未与客户续保。并且出示了影响保单续保的部分凭证给客户(含客户自行提供给平安保险公司的医疗诊断证明、检查材料、病历)。 3、关于客户表示保单的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我司已经解释相关合同条款,调阅客户投保时亲笔签名的投保资料出示给客户过目。并询问客户投保时是否本人签名投保,客户表示是自己签名投保。 4、关于客户坚持要求我司退回他在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所有保单的保费问题;因客户此项要求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我司无法满足其要求,已经给客户做了不退费答复,并做了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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