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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投诉标题:   本人和卡都未离开阳江,但银行卡异地消费。
投诉类型:   投诉
投诉时间:   2014/3/21 10:05:03
投诉内容:

我的工资卡在2014年3月12日20:04收到短信显示支出1400元,但我并没有刷卡消费。第二天,我来到银行查询,得知这笔款是在广西玉林刷卡支出。当时我和卡都在阳江,密码及卡并未交至其他人。3月13日上午,我到江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咨询,营业员说这是因为我用卡时离开视线,是个人造成的损失,因此不予赔偿。 我就纳闷了,银行为什么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如果钱轻易被盗刷的话,银行卡还有人敢用吗?希望银行调查清楚,赔偿损失。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单位:    阳江市江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回复时间:    2014/3/31 17:19:27
回复内容:       针对上述投诉,我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客户做好查办处理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经过查询该卡交易流水发现该卡曾于2014年2月7日晚在高风险娱乐场所商户消费436元,存在被不法分子克隆银行卡及泄露密码可能性。我社与持卡人沟通得知,该持卡人已就此次事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我社专门派员前往南恩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得知公安机关已确认此人进行报警并发放报警回执,但未有新的案情进展,且银行卡发生异地跨行取款时间为3月12日晚20点04分与持卡人报案时间3月13日上午10时27分报案时间存在较大时间差,暂时无法就此次案件进行定论。
      此次投诉事件发生后,我社已多次致电持卡人,了解其卡的保管、使用情况,以及分析其保管、使用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情况,解释我社借记卡章程,银行卡只供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等,因持卡人原因泄露卡片信息、密码或出租、转借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安抚持卡人情绪,取得持卡人对使用银行卡的了解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同时,多次走访公安机关,密切跟进此案侦办进度,尽可能提供相关材料。现该事件正与投诉人、公安机关沟通处理当中,我社已调取该卡相关交易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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