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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获批
[来源:本站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3年12月17日 | 浏览1470 次]

 

    为更好发挥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方面作用,提高工作专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13118日,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向阳江市司法局申请设立“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江市司法局基层组织管理部门经过1个月对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条件(包括调解室建立、办公地点)、调解制度建立和调解专家聘任情况的检查考核,于20131213日正式下发文件《关于给予“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登记的通知》(阳司2013155),为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了登记备案。

    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三化”要求,实现组织规范化、制度规范化和场所规范化:

    一是组织规范化,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阳江金融消协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并按《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要求安排有妇女调解委员,另在辖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聘请纠纷受理处置部门负责人39名作为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备选人员。

    二是制度规范化,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有《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规定》等制度,规范了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及人民调解程序。

    三是场所规范化。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阳江金融消协合署办公,并选择一间会议室做为人民调解室专用,调解室设置有调解员、当事人座席,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人民调解流程及相关制度以及调解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均上墙公示。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