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钱先生为了买房申请银行贷款,却意外发现自己竟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而事由却是多年前有人冒用自己身份恶意申领、透支了一张信用卡。为完成买房贷款,钱先生尽管不愿,但仍违心地与银行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涉案信用卡拖欠的银行本金8200元。但事后,他觉得这个黑锅自己不能背,于是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5年2月,钱先生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时,他意外发现自己有一笔1.8万元的恶意欠款,因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钱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经与银行交涉,他才知道这条不良信用记录的来龙去脉:2008年,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件,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然后透支了8200元后至今都未向银行归还。
然而,钱先生从未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信用卡账单的寄送地址是上海市的某处,并非是钱先生的地址,连银行预留的信用卡对应手机也不是钱先生的号码。
摆在钱先生面前的事实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支付了80万元的买房款,如果由于不良征信记录无法贷款,买房不成的他就将面临违约,并遭受一系列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钱先生被逼无奈,只得与银行签订了所谓的和解协议,并支付了本金8200元,这才得以删除不良征信记录。
指责银行趁人之危 起诉讨要和解金
钱先生故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与银行的和解协议,返还本金8200元,赔偿其经济损失1900元,误工费500元,名誉损失费1000元,由银行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组织调解 银行退赔8800元
银行辩称,签订和解协议是为了解决钱先生当时的困难。考虑到有可能持卡人并非其本人的情况,银行才同意与钱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并放弃主张了利息、滞纳金等损失。即便发生盗用,钱先生也存在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的责任,该协议是在双方均让步下达成,合法有效。而且,钱先生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事先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否则造成无法贷款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银行支付钱先生8800元,双方再无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