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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投资“原是诈骗陷阱,受害人维权该如何着力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5月23日 | 浏览1245 次]

交易平台和操盘手都是假的,涨跌盈亏仅是数字游戏

         深圳投资人刘先生近日在一个叫“华山论剑”的直播间被一个叫重阳子的团伙洗脑,决定开户炒金赚钱,没想到不但没带来高收益,一天时间里就亏损百万元。刘先生反映与其有同样遭遇的在一个维权群里就有百余人,损失财产合计超过2600万元。

        骗子的套路通常是先通过各种渠道加好友建立联系,通过直播讲课、忽悠炒股技巧赢得投资人信任,然后通过洗脑、引诱投资者炒伦敦金等境外贵金属。据记者了解,2017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公安、深圳人行等政府部门接到的相关报案投诉成倍增长。

       “我们被网名叫‘重阳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免费推荐股票和帮助大家赚回股票亏损为诱饵,被拉入或加入其建立的QQ群。”刘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6月初,在“华山论剑”直播间,“重阳子”在他创办的直播间以讲股票为名,大肆宣传自己是一个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经常做慈善和公益事业,还晒出名为“赵正阳”的200万元捐款支票给湖南家乡灾区,此举很容易就博得了不少投资人的信任。

       当年6月中旬,“重阳子”在“华山论剑”直播间晒出其“天富宝”账户交易明细,宣称做黄金一天赚了60余万美元。“群里有一些‘重阳子’的托,在这些托的蛊惑诱骗下,我们不少人都在他推荐的‘天富宝’平台开户做黄金。”刘先生回忆说。

       期间,重阳子团伙抛出“华山论剑”高手速成计划,成立“战队”,把群里成员按照入金情况分成四个战队:初级战队1万美元至3万美元;中级战队3万美元至10万美元;高级战队10万美元至30万美元;特级战队30万美元以上,并虚拟赚钱效应。针对不同级别的战友,骗子给出的收益也大不一样。针对初级战队的战友,宣称一个半月盈利30万元人民币;针对中级战队的战友,宣称一个半月盈利90万元人民币;针对高级战队的战友,宣称一个半月盈利240万人民币;针对特级战队的战友,宣称一个半月可盈利600万元人民币。

       在令人目眩神移的高额诱惑下,许多投资人拿出自己多年甚至是一辈子的积蓄投入该黄金账户。有的投资人资金未达到上述要求,通过借钱、贷款、甚至套现信用卡来筹钱。

      “开户做黄金后,重阳子团伙要求我们每做单必须截图给战队管理,每天频繁做单,他们的托不断在群内发虚拟黄金账户加仓做单的截图,诱骗大家重仓操作。”刘先生这样讲述。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在诈骗平台操作“入金”投资时,按照诈骗分子设计的路径将资金转到诈骗分子虚设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商户,转账成功后诈骗平台随即显示入金成功了。托以种种借口喊反单,做反行情,利用后台软件,启动内控盘、对赌等手段使刘先生这样的投资人被爆仓或强行平仓,投资人瞬间血本无归。随后,重阳子团伙迅速关闭直播间,解散所有战队。

        类似刘先生这样的投资人损失惨重,“2017年7月20日晚,我当天就亏损百万元,有的人在那几天做黄金亏损170余万元。”刘先生反映与其有同样遭遇的人在维权群里的就有百余人,损失财产合计超过2600万元。

       “跟着直播间里所谓喊单老师开户炒黄金,几天就将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赔得倾家荡产,这段经历像一个噩梦!”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已有百余投资人将重阳子团伙的诈骗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深圳人行:近半年投资类诈骗投诉量激增,对支付机构从严加强监管

        投资人阿财(化名)告诉记者,开户后在骗子介绍的“操作平台”通过网银转账后就会有金额显示,后来他打银行对账单才发现,他的钱首先进入了四家支付机构,之后去了何处至今不知,但在银行查资金用途为消费。

        阿财认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严格审核商户资质、为非法设立的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属违规行为,因此也应该承担责任。随后,阿财等投资人向深圳人行投诉相关支付机构。

        从2017年9月开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收的推荐投资类诈骗受害者投诉激增。从深圳人行公开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来看,2017年,该行针对投诉中发现的辖内支付机构的违规问题,已对5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5月,因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深圳人行和深圳外管局已开出逾4000万元的巨额罚单,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80万元。

■遇诈骗陷阱,投资者欲挽回损失该如何着力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人民银行作为监管者有职责对违规的支付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但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人行无权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受害人想要得到赔付还需向法院起诉。

        但从民事合同的角度而言,法院通常认定,支付公司提供银行收单服务时仅需根据指令将款项付至消费者指定的收款人账户或银行账户即已视为完成支付义务,支付机构不构成违约。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支付渠道,对消费者的支付服务已经完成,支付的资金均已依消费者的指令支付至这些平台,在支付环节消费者的资金并没有损失,故法院认定,支付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言:“支付机构应提高风控水平,但监管义务有限。”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屹分析认为,受害人往往以支付机构未履行监管职责等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法院往往不会认定支付机构负有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是受害人与支付机构之间一般未签订资金监管的书面合同,受害人要求支付机构承担资金监管责任缺乏合同依据;二是受害人通过支付机构付款,往往直接指示了明确的付款对象,支付机构虽然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但并非实际收款人,受害人要求支付机构还款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如果要求支付机构审核款项支付的实质合法性,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支付机构合理的监管责任范畴。”上述律师建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机构应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测系统,保护客户权益,但此种风险控制措施也应限于一定的范围和程度。”

        曹屹认为,从具体案情看,受害人与诈骗分子之间的资金往来通常属于正常交易范畴,支付机构没有权利、能力或义务对具体每笔交易款的支付原因及款项性质逐一审查。“事实上,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作为收单机构的支付机构根本就不允许保存持卡人即付款人的信息,逐笔交易审查更无从做起。”

        曹屹指出,此类案件本质上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受害的投资人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骗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受害人需要向诈骗分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分子赔偿。

■小贴士

       所谓“荐股”诈骗是指,以推荐股票为幌子,通过加好友、直播上课等方式引诱投资者去非法平台炒境外黄金、炒外汇的诈骗案件。

       其通常诈骗套路是先通过各种渠道加好友建立联系,以直播讲课,忽悠炒股技巧赢得投资人信任,然后通过喊话、洗脑、引诱投资者炒境外黄金等贵金属。一开始投资者可以尝到一些甜头,但是最后都是一步步在指令下不断增加投入,根据指令加仓减仓,导致大部分受害者都是爆仓强平。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部门、法院以及人民银行获悉,近半年投资类诈骗投诉量激增。受骗的投资人为了挽回损失,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法院起诉以及向监管部门投诉,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案件侦破耗时长,被骗财产难以追回。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