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客户某先生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到阳江农商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一笔。业务存续期间某先生因未按时还款导致个人征信产生逾期记录8次。2024年11月,某先生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因个人征信逾期次数较多未能通过,便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银行为其消除征信逾期记录,否则就继续投诉。接到投诉后,银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回访某先生,在沟通过程中,某先生的语音突然由本地方言转换成普通话,而且音色也有明显变化。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到情况异常,怀疑当前通话对方并非某先生本人,为充分保障某先生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征信洗白”诈骗风险,银行工作人员简短结束了本次通话,主动前往某先生经营的企业,使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解答投诉要求,先详细告知某先生逾期记录是贷款还款的客观反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删除或修改征信记录。再分享了一些“征信洗白”的诈骗案例,提示某先生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第九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在本案例中,客户某先生在贷款业务存续期间多次逾期偿还本息,在贷款存续期间从未因正当理由与银行协商并签订过任何延期还款协议,属于单方违约行为,不能以个人意愿擅自删除或修改征信不良记录。
风险提示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急于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修复、洗白”“代理、咨询”等名义发布广告,在骗取个人敏感信息的同时还收取高额服务费,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学习征信管理的相关知识,倍加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严格履行按时还款义务,若发生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问题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异议,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