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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通讯制度
[来源:本站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7年2月28日 | 浏览4356 次]

   

    一、目的
    为促进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通讯制度化,规范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报送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作主体及供稿单位
    根据《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阳江市辖区各金融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协会邮箱
yjjrxx@163.com或网站www.yjjrxx.com及时报送本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动态信息,协会秘书处对金融机构所报信息进行严格的筛选,并联同监管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协会受理的投诉典型案例及消费投诉统计表每月编辑成《阳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通讯》。
    三、通讯内容
    (一)监管动态:监管部门提供阳江市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信息;
    (二)协会动态:协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动态;
    (三)会员动态:阳江市辖区各金融机构报送本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动态类信息;
    (四)典型案例:协会根据受理的投诉件来选取典型案例,提示法律风险;
    (五)调研信息:监管部门、阳江市辖区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报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类信息;
    (六)金融消费投诉统计报表:协会将所受理的投诉案件根据不同的类别、受理渠道、解决方式等要素进行统计、汇总,提示投诉主要集中领域。
    四、通讯奖励
    协会根据《阳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通讯》采纳各金融机构所报送信息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将按季度发放至投稿人。
    (一)物质奖励
    1.消保工作动态类信息:100元/篇;
    2.消保工作调研类信息:500元/篇。
    (二)其他
    阳江市辖区各金融机构通讯员所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将作为评估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惩罚
    未按时按质报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动态类信息的金融机构将纳入年度评估扣分处理。
    六、其他
    本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